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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基金會軍榮眷大專生獎學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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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報訊)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九十五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,凡符合資格之軍(榮)眷學生,請依各校規定時間提出申請,該會自即日起受理各校送交申請表格,截止日期為十月十五日(以郵戳為憑),請寄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九十八巷廿二號黎明基金會收。 申請軍(榮)眷學生獎學金相關規定為: 一、獎勵對象:軍(榮)眷學生獎學金:現役軍人(含國軍編制內聘僱人員)、國軍遺族(支領半俸人員)及一般榮民(即支領退休俸、生活補助費或轉任公職、或轉任公職後退休支領月退俸人員)之子女。 二、獎勵方式暨獎學金金額: (一)研究生: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。 (二)大學生: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。 (三)專科生: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。 三、獎勵名額及評審方式: 軍(榮)眷學生:各校研究生一名、大學生二名、專科生一名,各校得依該會提供獎學金之名額及成績,實施甄選,推薦績優學生,併申請表件,送該會覆審合格後給獎。 四、申請手續: 申請者應填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定之申請表,可來電向該會索寄;或向各校承辦單位索印;或自行上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網站(網址:www.lmcf.org.tw)以A4紙張下載備用,並繳交下列申請文件,向所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內申請。 (一)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(成績須達下列條件): 1.九十四學年度上、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:軍(榮)眷學生八十分、殘障生七十五分、低收入戶學生七十五分、僑生七十分以上。 2.九十四學年度上、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(八十分)以上,研究生則免。 3.已修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領域課程學分,軍(榮)眷學生八十分、殘障生七十五分、低收入戶七十五分、僑生七十分(研究生則免)以上。 4.已修軍訓學分,成績七十五分以上(研究生、殘障生則免)。 5.已修體育學分,成績七十五分以上(研究生、殘障生則免)。 前3、4、5項若大學二、三、四年級(或五專四、五年級)已無該項課程,以致九十四學年度未修者,可檢附專科學校以上已修習該課程任何一學期之成績單,作為證明。 (二)身分證明: 軍(榮)眷學生:以下七種身分,僅需檢附以下任何一項文件即可。(就讀軍警院校之學生另需檢附自費証明) (1)學生本人之「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」影本乙份。 (2)學生家長之「國軍聘僱人員服務證」影本及「證明與學生為直系親屬關係之戶籍資料」各乙份。 (3)學生本人之「現役軍人眷屬特准證」影本乙份。 (4)學生本人之「國軍文職眷屬身分證」影本乙份。 (5)學生本人之「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」影本乙份。 (6)學生家長之「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」影本及「證明與學生為直系親屬關係之戶籍資料」各乙份。 (7)學生家長之「榮民證」影本、「服務公職機關證明正本(或公職退休支領月退俸證明影本」及「證明與學生為直系親屬關係之戶籍資料」各乙份(三份缺一不可)。(點閱次數:1255)